朗读
虞政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思路,围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要求,更好落实《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调查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附件1)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的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区现有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新进行调查复核,建档立册,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动态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现有低保、低保边缘户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分类调查复核。调查复核要实事求是,要采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核。
(二)具体组织实施复核过程中,要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各低保、低保边缘户所在村(居)干部、联村(居)干部,要上门入户调查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境情况,并如实填报《上虞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调查复核表》(附件2);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要根据填报的表格进行再次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填报《上虞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动态管理调查复核汇总表》(附件3),报请分管领导审定,同时报请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把关。以上表格上报时必须按照要求层层签署姓名,签署不实的将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