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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和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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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和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上虞区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和农村基础设施

提升工程PPP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虞区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和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美丽乡村PPP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美丽乡村PPP项目是指2018--2019年度实施建设的美丽乡村精品路线及精品村和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主要为:4条精品线路、13个3A景区村、35个3A景区标准村、274个2A及A级景区村的建设(含274个2A及A级景区村申报审核的公建设施建设)。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  根据“五星达标、3A争创”相关要求和年度资金测算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下达2018--2019年度建设项目个数和计划投资总额,乡镇街道根据下达要求结合辖区内村域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排定建设项目,并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进行申报。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申报项目,审定后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条  项目实施村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次,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达到《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全域提升的实施方案》(区委〔2017〕49号)文件要求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全域提升成效标准(试行)底线标准;②建设项目完成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在美丽乡村PPP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上虞区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计划申报表;②美丽乡村PPP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施工图文本;③美丽乡村PPP项目预算编制文本;④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⑤乡镇街道美丽乡村PPP项目申报文件。

第六条  规划设计单位参照《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重特大项目设计单位预选承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7〕86号)要求选取:13个3A景区村、35个3A景区标准村(除2017年度已开工建设的村)、274个2A及A级景区村,由区定预选承包商中的相关团队担纲设计;规划设计成果由乡镇街道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七条  投资估(概)算和工程预算必须严格按照《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投资强度标准化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7〕154号)要求执行,其中景观类的投资把握农村实际,应低于城市景观单位投资强度。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乡镇街道要尽快与美丽乡村PPP项目公司完成工程预算的审计和确认并签定施工合同,督促美丽乡村PPP项目公司进场施工,美丽乡村PPP项目公司应编制好详细的项目施工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按时保质推进项目建设。

第九条  美丽乡村PPP项目公司在施工前应公开施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施工时间及进度计划;②施工场地分布(图纸);③施工主要影响;④村民需注意的安全问题;⑤施工单位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条  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立项计划进行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实际不符或者因村庄人为因素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按原有施工图继续的,施工单位应同时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乡镇街道提出,经四方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报乡镇街道同意后,办理好规范的变更手续,交施工单位实施,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 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美丽乡村PPP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管理,定期统计项目建设进度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二条 实行专业监理制度。乡镇街道落实专业监理单位,实行施工建设专业监督管理,专业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乡镇街道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单位责任。同时,乡镇街道要落实联村干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的村要选择1-2名责任性强,比较熟悉相关业务的村民担任工程建设村级联络员,协调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监督好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美丽乡村PPP项目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向乡镇街道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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