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8〕6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区档案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2017年,绍兴市公积金中心上虞分中心等10家单位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绍兴市级和上虞区级认定,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0家单位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和上虞区级复查(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
希望通过认定(复查)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建议所在单位按照《档案法》第九条、《档案实施办法》第六条、《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省级、绍兴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复查)结果依省、绍兴市档案局公布文件为准。
附件:1、2017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级、绍兴市级和上虞区级认定单位
2、2017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和上虞区级复查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1:
2017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级、绍兴市级
和上虞区级认定单位
一、通过省二级认定单位(1家)
绍兴市公积金中心上虞分中心
二、通过绍兴市一级认定单位(2家)
章镇镇中心幼儿园、长塘镇杜亚泉中学
三、通过上虞区一级认定单位(7家)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老年活动中心、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杭甬运河船闸运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塘镇中心幼儿园、崧厦镇西塘小学
附件2:
2017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国家级、省级
绍兴市级和上虞区级复查单位
一、通过国二级复查单位(1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通过省级复查单位(2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