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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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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现就深化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有利于落实上级关于党员“两学一做” 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等新要求,有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镇村(居)基层党组织所属党员。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参加考评。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参照执行。

三、考评标准

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指数、反向指数、测评指数四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数40分,正向指数上限30分(实行加分制,半年度内累积),反向指数不设限值(实行扣分制,半年度内累积),测评指数30 分(实行评分制)。

为提升“先锋指数”考评的操作性,对照党员管理“十条红线”,明确正向指数和反向指数的加分、扣分情形(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

四、考评步骤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所在村(居)党组织负责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结果运用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要求在考评结束后及时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开。

1.党性体检,个人自评。基层党组织党员每半年开展1次党性体检,可以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要对照“先锋指数”进行自评(详见附件2-1),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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