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的意见》(浙文公共〔2017〕22号)等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品牌化、效能化为抓手,规范基本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文化站的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创新之区 品质之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效能优先、资源整合、标准引领、创新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服务四大建设任务,推动文化站高标准建设、高效率使用、高品质服务,实现信息公开更加通畅、服务项目更加完整、产品供给更加丰富、设施利用更加高效,成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人民群众的文化乐园。
三、具体任务
(一)基本设施
1.合理建设设施。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要求,以服务人口(常住人口)为基础,在乡镇(街道)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区域建设文化站,做到一乡(镇、街道)一站。到2018年底前,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均不低于600平方米。文化站原则上应单独建设,已经与其他设施联建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文化站设施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开展与文化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2.提升空间布局。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其中,管理用房不得超过使用面积的10%。鼓励文化站在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时,重视空间布局的可变实用和时尚精致,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休闲环境。
3.丰富服务资源。要充分发挥文化站的作用,推动公共文化资源下沉到各农村文化礼堂和其他村(社区)。到2018年底前,省级中心镇和常住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街道)应建有图书馆分馆,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文化馆分馆。鼓励文化馆业务干部(或其他专业文艺人才)到乡镇(街道)成立工作室。其他乡镇(街道)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且受群众欢迎的图书馆和文化馆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
4.注重数字引领。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所有文化站实现WIFI覆盖,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互联网服务。探索建设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网络平台,定期向人民群众发送服务信息、介绍服务资源。加强全区各文化站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动文化站线上线下运行和动态管理。
5.统一场馆标识。完善文化站视觉识别系统,提高文化站的品牌形象。规范文化站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文化站的识别度和影响力。到2018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文化站必须统一启用省文化厅设计的文化站标识。
(二)基本队伍
1.配齐工作人员。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浙委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落实文化站编制,配齐配足专职文化员,确保在编在岗、专职专用。立足把文化站管好、用活,除事业编制专职文化员外,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至少配备1名专职文化站管理员。专职文化员和文化站管理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落实文化站站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和工作人员驻站工作制,至少选派1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含区文化总站编制人员)进驻文化站办公。按照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区文化总站人员应完全纳入乡镇(街道)管理。专职文化员的调整、借用应征得区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