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我区《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规划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生态节地,适度超前,有效管用”的原则,按照《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方案,我镇计划在原有公墓地基础上,拟扩建西陡门村、杨溪村、横塘片、五夫片、二都片乡村公益性墓地5处(具体表格附后)。
(二)专项整治。以“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为抓手,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实施骨灰有序安放,拆除违建坟墓(空穴),治理“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有效遏制“青山白化”和私建乱建坟墓的现象。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做到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各村组织干部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殡葬协管员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结合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为主、源头控制的工作机制,调整殡葬惠民制度的执行方式;建立殡葬违法事件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殡葬管理进行监督;调整好殡葬惠民的激励机制,完善骨灰跟踪的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0月)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镇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的职责,召开好动员会议。2.根据我镇扩建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及规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实行乡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审批。计划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镇的公墓扩建。3.2018年4月底前,各村要对本村区域内的违建坟墓进行系统地摸底、登记、编号、造册,填好调查表和统计表,掌握坟主关系,分清坟墓类别。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镇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流动宣传车、标语口号、政府网站等形式要开辟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开展相应的政策解说,上门走访等宣传活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专项整治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集中整治,再次召开动员大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裸露坟墓专项行动。一是“青山白化”裸露坟墓的治理;二是丧葬用品市场的治理;三是依法打击一批非法造坟、卖坟和非法经营丧葬用品的人员。2.严控骨灰跟踪管理,禁止使用寿穴。自发文之日起,具备安放条件的村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除夫妻合葬墓有一穴已入葬,另一空穴可继续使用外,其它寿穴不再使用。空置寿穴由镇村组织平毁。
(三)考核验收整改阶段。(2019年11--12月)
由创建领导小组牵头,片组包村的原则做好各村 “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的各项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乡镇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具体考核办法依据上级部门制定规则),折合成各村考核应得分,纳入各村“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三无”村创建考核机制兑现奖惩。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公益性墓地规划编制和建设
根据区公墓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按相对集中、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原有的老坟基地、缓坡荒地、废弃山塘等区域或原有公墓点基础上分片区,重点建设A类公墓(占地15-100亩每处)2处,扶持建设B类公墓(占地5-15亩每处)3处。一是要注重生态节地,加大“少用地、不用地”的生态节地葬式葬法,形成A类、B类公墓点必须配比一定比率的草坪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法墓区。二是要注重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划公墓用材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不砌坎,少用建筑材料,保持原有地形和植被,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墓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墓区标志,有统一的祭奠区、专门管理用房、休息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三是要注重联合审批程,在总体选址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各村要积极配合,由镇统一提出申请报民政、国土、规划、农林等部门,联合集中现场踏看,集体联合审批;四是争取财政扶持,对拟提升扩建的公益性墓地按虞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由创建办牵头拟建村配合,积极做好拟扩建的公益性公墓的规模、效果及预算成本的控制,按照改建的公墓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的公墓最高不超过60万元标准,积极争取到配套资金。五是实行可持续发展,乡镇公墓建设立足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墓建设单位除收取正常的墓穴建设成本费外,还可以收取一定的墓区维护费及花草养护费等相关费用,实现公墓的可持续发展。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具体收费标准须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完善骨灰跟踪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