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驿亭镇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我区《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规划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生态节地,适度超前,有效管用”的原则,按照《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方案,我镇计划在原有公墓地基础上,拟扩建西陡门村、杨溪村、横塘片、五夫片、二都片乡村公益性墓地5处(具体表格附后)。

(二)专项整治。以“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为抓手,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实施骨灰有序安放,拆除违建坟墓(空穴),治理“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有效遏制“青山白化”和私建乱建坟墓的现象。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做到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各村组织干部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殡葬协管员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结合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为主、源头控制的工作机制,调整殡葬惠民制度的执行方式;建立殡葬违法事件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殡葬管理进行监督;调整好殡葬惠民的激励机制,完善骨灰跟踪的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0月)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镇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的职责,召开好动员会议。2.根据我镇扩建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及规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实行乡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审批。计划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镇的公墓扩建。3.2018年4月底前,各村要对本村区域内的违建坟墓进行系统地摸底、登记、编号、造册,填好调查表和统计表,掌握坟主关系,分清坟墓类别。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镇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流动宣传车、标语口号、政府网站等形式要开辟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开展相应的政策解说,上门走访等宣传活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专项整治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集中整治,再次召开动员大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裸露坟墓专项行动。一是“青山白化”裸露坟墓的治理;二是丧葬用品市场的治理;三是依法打击一批非法造坟、卖坟和非法经营丧葬用品的人员。2.严控骨灰跟踪管理,禁止使用寿穴。自发文之日起,具备安放条件的村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除夫妻合葬墓有一穴已入葬,另一空穴可继续使用外,其它寿穴不再使用。空置寿穴由镇村组织平毁。

(三)考核验收整改阶段。(2019年11--12月)

由创建领导小组牵头,片组包村的原则做好各村 “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的各项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乡镇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具体考核办法依据上级部门制定规则),折合成各村考核应得分,纳入各村“双争”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三无”村创建考核机制兑现奖惩。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公益性墓地规划编制和建设

根据区公墓建设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按相对集中、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原有的老坟基地、缓坡荒地、废弃山塘等区域或原有公墓点基础上分片区,重点建设A类公墓(占地15-100亩每处)2处,扶持建设B类公墓(占地5-15亩每处)3处。一是要注重生态节地,加大“少用地、不用地”的生态节地葬式葬法,形成A类、B类公墓点必须配比一定比率的草坪葬、花葬、树葬等生态葬法墓区。二是要注重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划公墓用材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不砌坎,少用建筑材料,保持原有地形和植被,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墓地布局合理,有明显的墓区标志,有统一的祭奠区、专门管理用房、休息场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三是要注重联合审批程,在总体选址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各村要积极配合,由镇统一提出申请报民政、国土、规划、农林等部门,联合集中现场踏看,集体联合审批;四是争取财政扶持,对拟提升扩建的公益性墓地按虞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由创建办牵头拟建村配合,积极做好拟扩建的公益性公墓的规模、效果及预算成本的控制,按照改建的公墓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的公墓最高不超过60万元标准,积极争取到配套资金。五是实行可持续发展,乡镇公墓建设立足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墓建设单位除收取正常的墓穴建设成本费外,还可以收取一定的墓区维护费及花草养护费等相关费用,实现公墓的可持续发展。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具体收费标准须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完善骨灰跟踪制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8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