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科创大走廊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科创人才和项目集聚,推进“一江两岸”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引进构建各类具有上虞产业特色的众创空间(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机构,下同)。对入驻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块内(以下简称“核心区”)、符合上虞产业集群方向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占入驻创客企业总数的80%以上,运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引育创客企业30家或创客120人以上,且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的众创空间,经审定可享受以下补助:
1.房租补助。
对入驻核心区内通过租房并实际运营的众创空间,按入驻创客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进行补助;公共配套面积(包括会客、路演场地等)按总面积8%,最多3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5元/平方米补助标准按实进行补助,入驻的单个创客企业补助期限最高为3年。对入驻核心区内开业运营的众创空间,第一年再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对众创空间完成孵化的科技创新类企业采取租赁方式新落户核心区的,按照企业职工人数、人均15平方米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为3年。
对采取购买方式新落户核心区的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入驻企业新购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企业职工人数、人均15平方米以内、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运营补助。
对入驻核心区内并实际运营的众创空间,根据运营成本核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一事一议,按双方协议执行。
3.设备补助。
对入驻核心区的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新购置研发、业务经营所需的专用设备,单个设备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可按购买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活动补助。
鼓励核心区内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举办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活动,促进人才、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区集聚。对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企业申报、科创大走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科创办”)审批,给予70%的经费补助。
二、积极支持创新创业
1.基金支持。
对核心区引进的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列入区相关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2000万元,投资额度不超过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0%。
鼓励吸收社会专业基金共同参与对上虞区产业扶持发展的跟进投资,对核心区引进的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吸引创投资金,按1%给予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支持。
以发放创新券形式,对核心区内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类企业在省、市、区指定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按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25%,单个项目年资助最高10万元。
3.创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