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44.事项名称: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获取过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围;(三)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四)申请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4.《浙江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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