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9.事项名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二)运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或是属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或是属于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三)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3)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五、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 上一篇:护士执业延续
- 下一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