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2.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许可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
三、办理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拟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除大批量集中办理外)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无 |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必要 | 无 |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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