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全面提升核心素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生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是推进和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2.综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要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紧密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各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加强对学生生活技能、劳动习惯、动手实践和合作交流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自然,了解不同文化,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见识、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培养集体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感等,提升综合素质。
3.积极推进城乡融合。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城乡融合发展结合起来。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走进城市、走进农村,城乡融合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让城乡学生感受城市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激发爱祖国、爱家乡、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4.有效促进家校联系。要把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家校联系的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健全家校联动机制重要载体。要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进措施,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促进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释放学校办学活力。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
1.组织主体: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的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研学游学及其他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主体是学校,尽量要求学校自己组织。学校要充分借助家长委员会等家校合作力量组织好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应有帮扶援助措施。对教学时间段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的要落实在校管理措施。
2.时间范围:学校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原则上小学、幼儿园不出区,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天之内。集中组织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小学低段、中段及幼儿园不出区,小学高段和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时间一般小学低段、中段及幼儿园不超过一天,小学高段和初中不超过三天,高中不超出一周。夏(冬)令营活动和研学游学(含国际交流)按省、市、区相关要求组织。学校应积极引导、倡导亲子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家长在节假日、寒暑假自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