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精神,持续巩固我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六大治理”行动(虞政办发〔2016〕119号)的成果,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大力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责任意识
(一)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原则。坚持责任落实。以基层社会治理“四个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风险管控。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
(一)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等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农民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同时,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三)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上虞2030实施计划>的通知》(区委〔2017〕42号)要求,2018—2019年,继续执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3〕298号)确定的奖补政策,持续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