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趋好,保障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现就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开发区总体工作部署,继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以深化实施化工行业改造提升为抓手,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努力实现“一个杜绝”和“三个确保”:即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止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力争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2、重点监管区顺利摘帽。全面推进“4+2”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至2018年底,达到全国危化品重点监管区摘帽标准。力争化工工艺自动化(DCS)率、安全仪表系统(SI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设备管理信息系统(EAM)等信息化技术普及率达30%。致力打造全国一流化工行业智慧监管示范开发区。
3、本质安全全面提升。以化工行业改造提升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完成对标提升61家,完成推倒重建10家,完成兼并重组20家,完成24家企业195台(套)压力容器。
4、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1+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工业企业领域、建筑业领域、服务业领域、海塘及农业领域“四大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工业企业领域
1、强化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产业结构实际及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制、逐级安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三大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带班领导下车间巡安检查、技术人员工艺设备巡安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全时态巡安检查等三个常态化检查机制。三是落实好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月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三个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四是强化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公开承诺、较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学习及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公示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职责。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生产监管“能做到、能做好”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监管任务逐层分解,逐级压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调整充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1+X”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开发区“1+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强化条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机制流畅、责任到位的监管工作体制。三是强化责任分工。按照《杭州湾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细则》要求,开发区各部门站所各司其责任,相关班子成员牵头做好与各自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一是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地。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企业出台奖励倡导政策,鼓励员工积极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将注册工程师资格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的前置。确保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化工企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并逐步督促企业达到每个车间有一名员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目标。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及队伍管理。邀请省内高校教授开展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反应机理、危险特性及防范重点等专业知识培训和脱产学习,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定期监管人员业务考试。三是搭建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建立的安全生产专门微信群,采取微信群交流、现场会议交流等形式,开展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安全生产预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2、强化风险管控
(1)严格项目准入。继续实施项目安全准入、违法和事故企业限批、停批等源头性把关。一是禁止入园。依据《开发区区域性风险评估报告》、《开发区标准化实施意见》为依据,制定出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项目)准入暂行规定》,重点控制和逐年减少氯气、氟气、液氨、无水氟化氢、二氧化硫、环氧乙烷等高毒、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及重大危险源的总量。全面实施项目反应风险评估制,对于反应风险等级4级及以上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建设。对于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工艺其反应危险度等级在2级及以上的新批项目,原则上要求实现连续化工艺,微通道反应、管道化输送、自动化控制等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原则一律不予审批,其它,对于安全生产经历不满10年,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尚不具备条件,危险岗位人员未精准培训合格的,不准上马甲、乙类危险性的生产储存项目。二是暂缓入园。对发生非法建设、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列入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而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等行为的企业,暂缓新项目审批。三是停批入园。对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一年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等情形的,原则上停止审批新项目。
(2)严格风险辨识。明确安全风险分类、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系统全面的风险排查,对新项目、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深入评估,实现排查覆盖率、重大风险登记率、危险源管控率100%。对不同风险等次的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严格过程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要求,严格规范化工项目从项目设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审查验收,并且要求适当超前设计,提高设计及验收标准。在此基础上,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抓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强化本质安全
(1)抓好化工改造。一是推动兼并转型。对列入改造提升的停产转并类的26个企业,督促其主动及早启动股权转让、整体出让、兼并重组、合作合伙等退出方式。同时严格把好收购企业的资格关,杜绝打擦边球及滥竽充数等现象。二是严格停产整改。对列入停产整改类的16个企业,严格按照改造提升的63条标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整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把好整改提升的质量标准,做到未达标准不予恢复生产。三是强化面上管控。坚持整改提升和日常严管治理并重,对其他类别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标提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标整改的,一律转为整厂停产整改。
(2)抓好五个强制。继续深化实施项目强制改造、设备强制更新、设施强制安装、隐患强制整改和员工强制培训等五个强制措施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动态严管。对投用时间超过10年、整体安全状况差、工艺落后的项目实行强制改造。对9家企业实行整厂整体改造,对10家企业实行部分车间整体改造,全面实施老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对于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强制改造。对符合《绍兴市上虞区特种设备及设备设施强制淘汰更新改造若干规定》(区政办发【2014】88号)的24家企业198台反应类压力容器实行强制淘汰更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使用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工艺且反应危险度等级在2级及以上的老项目,强势推行微通道反应等新工艺、新技术和加强自动化改造。督促20家企业开展自动化安全仪表系统(SIS)评估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执法查处等方式,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危险岗位、特种岗位的从业人员实施法定资格管理,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从业人员的持证培训,计划全年举办培训24期,培训人员不少于4000人次。
(3)抓好非化安全。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化工行业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兼顾非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现象。在化工行业改造提升,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兼顾非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紧紧抓住非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这个重点,有计划的开展电气安全、违章操作等致灾因素的专项整治。计划对尚未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18个企业开展专项达标监管。
4、强化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