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绍兴市上虞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区政府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区食安委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一部二区三边”(城乡结合部,种养殖集中区、进口食品专营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顺藤摸瓜,发现涉及上下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实施综合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助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网格排、公众举、技术抽、部门商、挂牌整、联合打、机制防、群众评”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监管,有效管控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充分依托基层站所和基层责任网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网格梳理相结合的融合式大排查、大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2.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强抽检针对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3.进行一次主题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社会监督宣传,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公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4.实施一次联合行动。相关部门对“一部二区三边”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研判确定2-3个“排雷清单”,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一批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行动结束后,以区域、系统为单位公布“排雷清单”整治成果。
6.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密切行刑衔接,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上报1-2个典型案例,全区、各部门根据实际予以公布。
7.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固化提升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8.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行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百日攻坚”行动成效,通过调查问卷、网络打分等形式接受群众评议,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梳理排查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等环节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抽检,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主产地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重点解决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依法严惩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依法严查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二)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
以竹笋主产区为对象,以克百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滴滴涕等在竹笋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严格规范竹笋生产中农药使用行为。
(三)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以“大菱鲆、乌鳢、鳜鱼、温室甲鱼、牛蛙、海捕虾”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海捕虾保鲜剂”为重点,严格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严格规范海捕虾保鲜剂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超剂量滥用海捕虾保鲜剂(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海捕虾焦亚硫酸钠保鲜剂残留超标现象。
(四)食品生产及相关产品环节
以调味料酒、白酒和蜂蜜产品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并有效运行覆盖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严查调味料酒配料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的行为,重点排查调味料酒产品标签标注“黄酒”、“花雕”、“加饭”、“五年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白酒排查采购的食用酒精票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塑化剂超标、实物与台账是否相符等问题。蜂蜜重点排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的行为、采购的原料蜜票据是否齐全、与成品蜜数量是否平衡、实物与台账是否相符等问题。
以一次性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等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强对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使用回收料等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和餐桌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回收料或违法添加物的行为。
(五)食品流通环节
以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针对近年来抽检问题相对突出品种,加大大菱鲆、乌鳢、鳜鱼和明虾等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销售养殖用水抽样力度,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残留超标情况。
开展“杀白”家禽市场准入情况整治,对超市、农贸市场、禽产品专卖店等杀白禽经营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建立杀白禽凭“一证两标”上市制度。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杀白禽”行为。
(六)餐饮服务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