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8〕41号
各行政村、居委、社区及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l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实际,现就百官街道“无欠薪”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眼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无欠薪街道”为契机,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工资拖欠问题。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全面落实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提高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快速有力处置欠薪案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根据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订街道“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同时成立街道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按照《“上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和《“无欠薪”县(市、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及责任分解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对照“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全面深入自查创建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完成各项迎验的软硬件准备,接受上级考核组的考评验收。
(四)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3月1日—2020年12月)。建立健全欠薪防范处置长效机制,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巩固深化百官街道“无欠薪”行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百官街道“无欠薪”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四个全面”的重要体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街道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无欠薪”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管理责任,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工作落实。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无欠薪”县(市、区)创建标准,逐项梳理问题短板,精准研究对策措施,稳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要重点推进欠薪防范处置长效机制的全面落地,在欠薪应急预案、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欠薪犯罪案件移送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部门联合预警等机制,逐步形成防范企业欠薪的完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