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8〕64号
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力助推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健全监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我区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理清职能职责。理清畜牧技术推广与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实现人员分开,明确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职权,明确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并公布行政职权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理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遵照依法查处、“谁执法谁查处”的原则,进行立案查处,严禁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格贯彻落实实施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检查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养殖、流通领域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集中力量多办案,力争实现我区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0件以上,并在案件查处类型上有新突破。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许可事项事后监管,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定期巡查“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抽查强度。重点检查防疫条件是否符合、防疫制度是否健全、防疫措施是否落实、防疫记录是否完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有效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设立或明确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推进我区执法行为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