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8〕57号
局属各单位:
《上虞区农林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8年2月26日
上虞区农林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原称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等岗位的,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编外用工纳入全局统一管理,做到 “严控总量、精干高效、依法规范”,各单位中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事、涉密、财会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门卫、保洁、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原则上实行服务外包形式,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第四条 编外用工数量由区编办审批。局属单位需要使用或增加编外用工的,需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审核后再由局人事科将请示件报区编委办审批。
第五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编外用工,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 各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规范使用、有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