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8〕56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建立印章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局文书室负责管理本局机关印章。机关印章(电子印章)主要包括:本局印章、局党委印章、法人印章和其他授权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局办公室指定政治可靠、纪律性、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局文书)负责管理本局印章;局文书外出时,印章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管理,或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员。
二、建立用印审批制度。印章(电子印章)使用须履行用印章审批手续,合同、文件、局核发的证件用印须经局长签批或同意。其余业务用印由分管领导签批或同意。特殊情况可由涉及事项领导电话同意批准用印,但同意人回局后需马上补办有关签批手续。
-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明确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