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会〔2018〕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局、省级单位按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在目前在读和已毕业(结业)的省、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班中进行宣传发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本地会计人员报名和参加选拔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报送时间。申请人填写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各地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