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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中心、所):
为进一步压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办理格式,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梁湖街道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梁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梁湖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日
梁湖街道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办理格式,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虞区初次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指导意见》《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就规范化办理信访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信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定渠道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第三条 按照“以线为主,以片为辅,相互配合,分管领导(片长)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以降低办理差错率、提高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重要抓手,实施“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抓紧办”的工作运转机制,扎实推行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
第二章 规范化办理
第四条 责任办线(片)应当做到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登记、签收(退回)、约谈、受理、调处、答复反馈、送达、回访核实等办理环节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第五条 街道信访办根据信访事项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并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信访件的登记、签收(退回)工作。
第六条 由街道信访办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对该信访件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决定,同时向上级信访部门作出受理情况的反馈,并根据信访件的受理情况向信访人做好书面、电话(短信)或网络的反馈工作。
第七条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经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填制批办单后送党工委书记阅签。党工委书记批阅后,由信访办工作人员送相关责任领导承办。承办领导可根据信访事项指定具体经办人做好调处工作。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访件由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写明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理由,报街道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承办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做好信访事项的调处工作,调处完成后形成调查报告,拟写信访答复(处理)意见书。
1、群众来信件、来访件必须在25日内办结(含休息日),政务热线、网上投诉、领导信箱信访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访办加强办理进度的跟踪和督促。
2、调查信访事项有关情况时应当客观、全面、公正,不得单方面听取信访事项相对人的情况说明。要与信访人做好事中沟通,充分说明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对调查情况的意见建议,纠正信访人的误解和错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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