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全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城乡融合提质年”活动,根据《绍兴市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生态宜居”要求,按照“全域达标、全面提升和长效管理”目标,深化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到2018年4月底前,全面消灭农村旱厕及露天粪坑;通过改造陈旧公厕,新建水冲式标准公厕,高质量完成绍兴市下达改造提升任务;加快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18年底前,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5日前)
1.开展动员部署。建立全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动员部署。
2.制订技术指导意见。由区卫计局牵头,制订出台全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意见,组建区、镇两级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整治改造阶段(3月16日—9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组织农村公厕改造提升技术指导组实地踏看,逐个摸清辖区内旱厕、露天粪坑、粪缸小型集中(加盖并有围墙加顶棚)、联户分格式厕所、陈旧公厕的数量和分布位置,确定需新建公厕和整改的未达标公厕,建立工作清单汇总上报。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公厕情况,由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工作清单汇总上报。
2.分类开展治理。对农村村内公厕,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围绕“便捷化、洁净化、环保化”的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逐个落实实施方案,加快“彻底消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合理新建一批、提档示范一批”,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4月底前必须全面消除旱厕、露天粪坑、粪缸小型集中(加盖并有围墙加顶棚)和联户分格式厕所。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未达标公厕,以产权单位为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为监督主体,制订改造计划,按期完成整治。
3.完善长效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五星达标·3A争创”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落实长效措施,加强日常保洁和运维管理,确保农村公厕常年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实行乡镇(街道)自查、区级核查。各乡镇(街道)和各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区农村公厕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进行核查,11月接受绍兴市抽查。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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