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发挥上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主平台作用,提高招商选资工作实效,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的若干意见》(虞政发〔201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39号)和《关于适当调整土地出让价格提高社保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2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上虞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上虞经济开发区作为上虞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的重要阵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要大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电器、生命健康、信息经济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绿色环保类的优质项目。
二、上虞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公开出让,招拍挂起始价为36万元/亩。根据落户项目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及利用外资等情况实行分档优惠定价,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