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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施岭南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责任追究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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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党〔2018〕16号

各机关事业单位、村党(总)支部: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各线办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干部。

二、追责方式

1、约谈整改(谈话提醒);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组织处理。

以上方式可单独或多项并用,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追责处理的,责令书面检查。

三、追责内容

1、治危拆违工作;

2、环境卫生工作;

3、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

4、乡重点工程工作;

5、乡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追责的其他工作。

四、追责情形

(一)治危拆违工作

1、对在乡进度通报中连续两次位列末位的村主职干部、联村组长予以约谈整改;连续三次的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

2、未按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相应任务的,对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3、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涉及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对相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4、在全区排名通报中位列后2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二)、环境卫生工作

1、未在乡党委、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通报;

2、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涉及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对相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3、在全区排名通报中位列后2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三)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

1、未在乡党委、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行政村的主职干部、联村组成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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