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l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永和无欠薪”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眼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无欠薪”乡镇为契机,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工资拖欠问题。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全面落实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快速有力处置欠薪案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根据“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要求,成立永和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