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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科研机构考核办法
为激励各科研机构聚焦上虞主导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平台作用,全力推动“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政府签约引进的各类研究机构。
二、考核内容
1.科研指标:主要考核科研队伍、日常管理、实验室(研究所)、技术攻关、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
2.科技服务:主要考核组织活动、合作企业、技术培训、成果发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等。
3.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媒体报道、领导指示、研究院晋级和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等的表彰奖励情况。
三、考核计分方法
总分100分,其中科研指标50分,科技服务40分,综合评价10分,另设加分项10分,当年考核总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四、奖励措施
1.科研机构由科技局按照合作协议拟定考核细则,进行每月预考核,由区科创办负责年度考核。
2.年度运行经费按协定标准的50%直接发放,余下的50%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发放,发放金额为运行经费的50%×分值%。
3.考核得分前20%的单位(且得为超过80分)为年度先进,由区政府办公室表彰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