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8)文件精神,2017年度全区农贸市场开展了长效管理,为使长效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对长效管理部分内容作了调整、修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管理类别调整
按市场规模分类测评,经营户在80户(含本数)以上的为大中型农贸市场;经营户未达到80户的为小型农贸市场。2018年度全区列入评价范围的大中型农贸市场有14家,小型农贸市场有15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奖励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