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各级河长:
为进一步深化丰惠镇“河长制”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河道管理“共创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全镇河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丰惠镇2018年“河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继续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镇各级河道在2017年已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一条河道、一名河长、一块公示牌、一个治理方案、一套保洁措施、一条APP巡查记录”等“六个一”的“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
2.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主要河道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水草污泥淤积的“五无”工作要求,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水质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二、实施范围时间
丰惠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镇级河道由镇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保洁单位进行日常保洁养护;行政村辖区内所有镇、村河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全面负责日常保洁养护和各类入河排水口管理。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三、“河长”设置
全镇区域内的河道150.23公里,即杭甬运河丰惠段11.85公里,镇级河道15.23公里,村级河道123.15公里。按“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设置。
1.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总河长”, 镇长担任“副总河长”。其中,区级河道(杭甬运河)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区三级河长)。
2.镇级河道由相关班子人员担任镇级河长(按原先分工)。
3.村级河道由村主职干部担任“河长”,各班子成员担任联系片区河道的“片河长”,联村组长及联村干部为“专职协管员”。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职责分工
1.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河道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2.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片河长” 对片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片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河道(段)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河道的保洁、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河道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问题整改;
(4)推进河道保洁、整治、各类入河排水口管理;
(5)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3.村级“河长”为村级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
(2)经常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各类入河排水口等实地检查工作,规范河道流域内的畜禽养殖,严禁养殖污水流入河道,有条件地做好岸边绿化、亮化工程;
(3)及时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