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越办〔2018〕35号
各村(社区)、办线、站所及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拓宽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 提升企业事故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座谈会及《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虞安办〔2015〕9号)精神,结合小越街道实际,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实施多种形式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专业机构队伍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转变,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
三、服务主要模式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受委托方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政府出资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为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规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四、服务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小越街道辖内生产经营单位,也可根据辖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三)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六)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等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企业;
(七)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领域。
五、服务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