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上虞区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工作计划》(虞政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开展生产设施整治、美丽农业示范点(方)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1、美丽农业示范点(方)建设。全区打造 5个区级千亩示范点、30 个乡镇级示范方,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施整治、农田杆线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休闲配套设施建设等。其中永和镇安家渡示范点建设要制订可行性建设方案,通过论证后组织实施。凡上一年度享受过区级新型现代农业园区、绍兴市“五园一场”等项目资金的不得列入创建点。示范点(方)建设标准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美丽农业精品带建设。全区打造9条精品带,主要建设内容为制订田园环境日常保洁制度,搞好面上垃圾清理,在可视范围内(500米)开展生产设施整治和环境美化工作,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
二、资金补助和考核办法
1、补助标准。示范点(方)建设资金按总投入的50%补助,验收通过后示范点再奖励15万元/个,示范方再奖励5万元/个(示范点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示范方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管理用房整治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补助,大棚设施整修(主要为结构严重破损且有碍观瞻的)按3元/平方米补助,每个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乱搭乱建的、违章的生产设施要按“三改一拆”要求处置,不实行补助。面上田间垃圾清理(美化生产环境)根据上报的统计表情况,在验收通过后每个乡镇(街道)补助5至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