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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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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防指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预防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我区,现就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务必认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自8月3日辽宁沈阳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疫情蔓延迅速,截至8月30日,我国已有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等5个省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区既是生猪养殖大区,也是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大区,目前我区虽未发现相关疫情,但疫情输入可能性极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止非洲猪瘟传入。

    二、 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传入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

    (一)继续做好可疑疫情排查。各乡镇街道、农林局要对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池)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快速处置,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落实禁调措施。区农林局要及时转发农业农村部、省市防指部下达的生猪禁调信息,加强生猪外调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目的地核查,严防染疫病猪通过运输进入我区。同时要加大对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以及未备案、未报验和未报告等违法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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