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8〕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农〔2018〕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8〕138号)精神。今年全区对农机飞防作业服务实行政策扶持,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补内容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址在上虞区的飞防服务组织。植保无人飞机列入今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年度内对区内服务对象开展飞防服务超过1000亩次。
2.奖励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2.5元的作业服务奖励。
3.申报流程: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植保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由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并留存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凭协议抵扣奖励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飞防服务组织。
飞防服务组织在11月30日前,向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2)、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3),并附服务协议、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及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并张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3)连同上述所有资料上报区农林局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二、奖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