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水通[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推进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推进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18年4月27日
绍兴市上虞区推进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初级水产品合格证是指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9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管理的通知》(浙海渔业[2017]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初级水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规模主体实现全覆盖。现就上虞区推进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依据,以“谁开具、谁负责”为原则,推进我区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管理建设,建立健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初级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初级水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初级水产品合格证制度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现有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调查建立规模初级水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规模初级水产品生产者开具与使用合格证,生产主体需向购买者提供合格证,实现全区初级水产品在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合格证管理工作全面普及。
规模初级水产品生产者档案经属地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入库,并报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由中心对“渔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监管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对与更新。
(二)规范主体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的使用管理
按照《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模初级水产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规范合格证样式,合格证上要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确保合格方式、地址、联系方式和开具日期等元素。“确保合格的方式”指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中的一种或多种。“三品一标”证明、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视为初级水产品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三)加强初级水产品合格证的指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