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上虞区“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法
根据《浙江省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信发〔2018〕1号)和《上虞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43号)文件精神,将“企业上云”纳入区信息化资金专项,支持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企业上云”,明确如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标准
(一)与云服务商签订合同:单个企业云服务费2000元以内的,按照区财政资金和云服务商各50%承担。超过部分由上云企业自行承担。
(二)按照完成任务情况奖励上虞本地云服务商:在完成全区考核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完成数量折算,确定比例分配奖励资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