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努力营造遵章守纪、积极向好的机关良好氛围,特制订个人考核与办线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1.认真执行上下班(含夜学)等工作纪律。经向办线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实,无特殊原因存在迟到、早退、离岗等不遵守上下班纪律的现象,首次核实,当事人扣1分:第二次及以上被核实,加倍处理。当事人年度内累计三次及以上,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涉及弄虚作假代签的,每核实一次扣1分。
2.实行公事外出汇报制度。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不分街道内外),应当事前汇报。因公外出原则上应及时将公出情况告知办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经向办线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实有公出情况不明者,核实一次扣除当事人考核分1分。
3.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因私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口头汇报,上班后及时补办好请假手续报街道党政办备案),请假回来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或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络。
请假半天的,向办线负责人请假(办线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分管领导;请假1天的经办线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
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参照区委办综〔2017〕10号文件执行,书面审批报党政办备案。
连续请事假3天(含)以上视同请年休假处理,连续请病假3天(含)以上应事先出具医疗单位证明。
上述请假制度未做到的每核实一次扣除当事人考核分1分;第二次及以上被核实的,加倍处理,取消当事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除办线负责人考核分1分。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等炒股、购物、看小说、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等违规行为,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约谈提醒;首次被核实的,扣除当事人考核分2分,以后每核实一次加倍扣分;累计被核实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