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巩固深化隐患整治成效,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全镇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比2014—2016年的平均数下降25%,2019年下降35%,2020年下降50%。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规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2018年7月底前,各村(居)、有关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突出责任追究,健全考核体系,为打赢三年翻身仗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各村(居)、单位落实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村(居)、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和“三提示”要求(即签订承诺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保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燃气线路、清洗油烟管道、全员培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在单位显著位置提示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3.规范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做好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村(居)、单位,通过约谈相关负责人,切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事故高发的村(居)、单位,实行镇级挂牌督办。
(二)巩固深化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1.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村(居)、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和《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继续组织力量综合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复查登记出租房。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逐一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处置,对合用场所严格落实防火(物理)分隔、使用智慧用电装置,对“通天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出租的一律按规定实施技术改造,对电气线路进行规范安装、套管保护,对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督促配置到位。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商品住宅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派出所、安监所、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和整治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中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2018年,完成5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2019年,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复查整治。
2.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各村(居)、单位要按照《绍兴市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消防安全要求》和“十个一律”整治要求,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性质变更、违法搭建、设施瘫痪、违规用火、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派出所、安监所、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和关停,倒逼整改责任落实。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摸清轻纺等火灾高荷载企业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2018年底前,厂房之间搭建的大面积违法建筑、消防设施瘫痪、住宿办公生产三合一以及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基本消除。
3.开展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领域综合治理。派出所、安监所、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执法打击和警示宣传力度。各村(居)、单位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各村、网格要组织开展村民家庭电气隐患检查和自查,更换老旧线路,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