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上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治理与发展并行、保供和生态共赢”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美丽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区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科学规划、适度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区农林局、区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政府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区农林局、区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创建。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府办〔2018〕120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生猪养殖场创建省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90%的 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创建成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加大土地、资金和科技等要素支持,积极鼓励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增加生猪存栏数,保障肉产品的自给。(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落实“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或配备必要设施,做到畜禽排泄物与消纳土地点对点、量对量、无缝对接。形成场区小循环、镇区中循环、全区大循环的种养循环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批,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牵头单位: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