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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调整部分中层干部的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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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线: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根据区委办〔2018〕44号《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报请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办同意,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机关中层职位进行选拔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拟选拔调整职位

    拟选拔的职位共6名:其中提任中层正职3名(其中1名为团委书记);提任中层副职3名,其中1名为镇人武部人武干事,2名为“双一流”高层次人才(直接任命)。

    二、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一年。尚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提拔。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提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直接选拔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1.选任动议。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职数审核。工作方案制定后填写《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送区编委办审核。

    3.方案预审。经区编委办职数审核后,将工作方案(附《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公布方案。公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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