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上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稳步推进美丽上虞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绍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上虞、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积极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其中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传统产业集聚提升,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10家印染企业搬迁退出工作。2020年前,完成化工企业搬迁集聚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
(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完成75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八)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全面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墟工业区废气治理,要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到2020年底,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牵头单位: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道墟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九)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以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深化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绍兴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天然气干线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区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区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
(十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区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确保每年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供电局)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供电局)
(十二)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建设局)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四)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支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上虞铁路办事处)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区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天然气加气站3座、充电桩48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邮政局、区供电局、上虞铁路办事处)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十六)提升燃油品质。到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中石化上虞分公司、中石油上虞销售分公司)
(十七)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到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推动内河船舶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建设岸电桩2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局)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