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8〕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上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前期排查结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对全区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各类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重点方面。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火灾探测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工作。
3.手动报警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使用。
4.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稳压设备、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自动灭火系统选择类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组件是否齐全。
7.水力警铃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防烟、排烟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正常工作。
9.防火卷帘能否正常联动,有无设置影响卷帘正常下降的障碍物。
10.防火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有无损坏,组件是否完整。
11.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现象。
3.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
4.高层建筑有无存在占用登高车作业场地现象。
5.环形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有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否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门有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应急广播是否能正常工作。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有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有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有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有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有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有否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有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有否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有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否落实,有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有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是否上墙,消控室值班制度有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有否落实,消防电话能否正常使用。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能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电器线路是否规范,电线有否穿管敷设,物业企业有否督促整改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建筑外墙门窗有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有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有否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有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8.电瓶车有否按规定落实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9.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10.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品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各属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建设、财政、综合执法、质监、建管、规划、经信、旅游、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供电、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按“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消安委:全面统筹协调全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负责定期发布简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