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清廉教育”建设实施意见和区委清廉上虞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开展“清廉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领导,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和树立教体系统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推动上虞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全面开展“清廉学校”创建活动,对标“五星育人、三名争创”,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创建成为“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清廉学校”。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创建评价指标。对涉及“清廉学校”创建的相关工作和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上虞区“清廉学校”创建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在此基础上,每年根据上级新的要求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量化,作为年度评审“清廉学校”的评价标准。
(二)落实创建总体规划。“清廉学校”创建按照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四方面要求,对照23条标准(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清廉学校”评审自2019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
(三)明确创建责任分工。“清廉学校”创建工作由区教体局党委组织开展,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清廉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清廉学校”建设工作。
(四)强化创建结果运用。“清廉学校”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履职报告内容,列入学校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三年内未创建成功的,学校要向区教体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汇报说明。
三、申报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