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提前一年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坚决遏制居住出租房屋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2018年全区14个乡镇街道42个村(居委、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成功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完成剩余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为抓手,坚守安全底线,全面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实现平安上虞“十一连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确保出租房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房东及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事故应急救灾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区新居民实际居住出租房屋。在3月底之前,对2018年已整改完成的14个乡镇街道42个村(居委、社区)居住出租房屋,组织开展 “回头看”;对照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求,在“回头看”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村(居委、社区),于6月底前设立“旅馆式”管理总台,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的信息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其余居住出租房屋分两批次进行整治:
第一批:整治对象为实际居住新居民500人以上的10个乡镇街道60个村(居委、社区),具体名单附后。要求在6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
第二批:整治对象为余下未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要求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未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二)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独立式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的;
(三)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穿管敷设、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
(四)居住出租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和房屋内部隔断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的;
(五)疏散通道、楼梯、外窗等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
(六)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乱停乱放及充电的;
(七)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
(八)市政消防栓配置不合理的;
(九)推进“以网管房”,确保出租房安全上网;
(十)实施“精准化”管理,提高出租房屋登记、流动人口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等“三率”。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第一批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批7月1日至7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综合整治部署会和相关村(居委、社区)房东大会,明确整治任务、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第一批3月16日至4月15日;第二批7月16日至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