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防指〔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绍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目标的要求,特制定2019年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新城疫、猪乙脑、猪伪狂犬病、羊痘等动物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犬狂犬病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100%;对鸡新城疫、猪乙脑、猪伪狂犬病、羊痘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3、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抽检合格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单位要按照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犬狂犬病和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布病、结核病、耕牛血吸虫病的监测,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单位配合,采取日常按月抽检,春、秋两季防疫后集中抽检相结合,做好动物疫情预警,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加强对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病毒自检监督和对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抽检排查力度。
3、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进一步加强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动物检疫人员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确保依法履职。
4、加强动物流通领域监管。区交通、公安、农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管理,建立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及其产品调运报验制度。
5、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上虞区生猪保险与无害化集中处理联动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全面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的模式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应督促养猪场户参加生猪保险,实行保险理赔与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相衔接。实现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全履盖,及时处置可疑疫情。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