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社、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供销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特修订《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2019 年 2 月 28 日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全区供销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 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以下简称区社)内部审计机构,对区社、大通控股集团本级及 下属单位,国有经营托管单位(商贸国资公司、舜汇市场公司、 产权交易公司)等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情况,促进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 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社有资产的安全,促进单位资 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社、大通控股集团公司本级、基层 供销社、下属集体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国有经营托管单位(商 贸国资公司、舜汇市场公司、产权交易公司)等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区社财务审计部,受区理事 会主任直接领导,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并接受监事会监督。内 部审计人员由财务审计部根据审计业务需要,从系统内部抽调, 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任务。内部审 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区社应当支持 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 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
3.对区社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区社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对区社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