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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请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清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明确重点,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象范围
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不包括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欠款,不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保证金仅限工程领域政府部门收取的四项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本次清欠工作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工作进度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四类情形欠款。要求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三)目标要求
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对象范围、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排查,在2019年1月前摸清底数并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做到全区无上级认定的拖欠情况,无因欠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