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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顺利推进我区2019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7年被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或续展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示机关

区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对符合A级条件的,报绍兴市局备案,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符合AA、AAA级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上级公示机关。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114.55.51.169/Login.aspx)进行申报(系统2019年2月15日开放)。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核实上报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按照《办法》的规定,由区局对企业新申报AAA、AA、A级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企业认为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于3月28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企业认为符合A级申报条件的,于4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区局初审后,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推荐给上级机关。

2.按照《办法》的规定,区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辖区内的A级“守重”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相关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统一测评,并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报市局备案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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