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优势,提高教体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上虞教体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教在上虞”氛围,打响“学在上虞”品牌,特制订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机关科室、教体集体
二、考核内容
区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党政(教育)类报刊、微信及教育体育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正面新闻报道。
三、计分办法
(一)纸质媒体
1.教育体育期刊:被《上虞日报·教育周刊》录用单条消息、通讯,每条计1分;被《树人导报》或《绍兴教育导刊》录用1则信息,每条计2分;被浙江教育报、体坛报、浙江工人日报职业教育专版、中国教育报录用1则信息,每条分别计6、6、4、10分。其中,发表500字以上专题报道的,加倍计分。
2.党报党刊:被国家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及新华社、央广的表扬性内参)、浙江日报头版单条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40、20分;其他版面减半计分。被《绍兴日报》头版头条录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头版非头条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他版面每条计5分。被《绍兴晚报》录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花季版减半计分。被《上虞日报》头版录用信息,每条计5分,其他版面每条计2.5分。上述各类党报党刊发表500字以上专题报道的,加倍计分;发表图片新闻按版面减半计分。
3.工作简报:由学校上报,经局办公室报送,被绍兴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教育部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10、20分。
4.政务信息:由学校上报,经局办公室报送,被上虞区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党政信息专刊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10、20、30分。
5.信息、简报或经验文章:被上虞区、绍兴市、省、中央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分别计10、20、40、80分;被绍兴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批示推广的,分别计10、20、40分。
(二)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