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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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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8〕310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上虞区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方案

 

    为加快绍兴市三区公交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市区公交一体化运营管理,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8号),结合我区公交客运行业改革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上虞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对象与受让主体

    本次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对象为绍兴上虞文兰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兰公司”)。

    方案实施后,文兰公司的职工及其取得的公交客运(线路)运营权、所属公交车辆(含监控调度设备)资产由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整体接收。收购手续完备后,依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8号)精神,交通集团将本次收购涉及的人员和公交线路运营相关资产划转绍兴市公交集团,同时划转资产账面净值的等额债务由绍兴市公交集团承担。

    本次民营公交国有化收购所需资金,车辆现值补偿资金由交通集团出资,其余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二、收购政策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8号)、《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3〕128号)、《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3〕129号)。

    三、收购具体政策

    本着依法依规、自愿平等的原则,文兰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公交国有化收购协议及运营权与资产受让协议、终止并退出公交客运运营权的,给予如下政策:

    (一)退出经营奖励。按照文兰公司实际在册公交车辆数,分别给予20万元每车的配合奖励(2013年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时已兑现的车辆基数除外)、10万元每车的退出和终止经营奖励。退出经营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有责事故的车辆不予奖励。

    (二)车辆现值补偿。以在册公交车辆采购金额并扣除30%财政补贴后,按文兰公司财务实际折旧年限和专项审计截止时间计算的车辆现值,予以全额补偿。

    (三)历史问题补助。考虑到文兰公司投资主体(绍兴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出资36万元取得原上虞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4辆城乡线路班车经营权,而其他公司城乡班线经营权均为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无偿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次收购给予文兰公司36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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