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政办发〔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创业就业,鼓励大学生来虞见习实习,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大学生来虞开展见习实习活动
(一) 发放生活保障相关补助。邀请来虞集中开展短期见习实习活动的大学生,原则上按每人每日100元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安排食宿,并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对来虞开展中长期见习实习的,由用工单位发放见习实习补贴并负责保障食宿。
(二) 发放见习实习交通补贴。对邀请来虞参加考察交流、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到上虞的距离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
(三)办理城市公交卡。为一个月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生办理免费城市公交卡,帮助来虞见习实习的大学生更好的融入城市,了解城市。
(四)发放区内景点旅游券。对来虞见习实习的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发放旅游券,凭券免费参观上虞区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
(五)办理人身保险。为来虞见习实习的学生按需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加强对见习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乡镇街道、企业在大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筛选企业见习实习工种和岗位的安全性,确保实习安全。
(六)给予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见习实习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的,按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给予技能培训。在企业见习实习期间开展岗前培训并获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给予个人或企业5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教育计划安排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个人600元/人奖励。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见习实习大学生
(八)发放见习实习生活补贴。对接收来虞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就业见习实习学生且发放生活补贴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基地,按照学生不同学历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高职)及以下学历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上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补贴提高至100%;见习实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生活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基地要为见习实习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提供食宿保障并按600元每人每月补助企业。
(九)发放保险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且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给予全额(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