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今年我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体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经研究,特制订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年度工作综合性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由基础性工作、发展性工作、重点工作、创优创新工作、规范性工作、一票否决和综合赋分等七个方面组成。
(一)基础性工作考核
基础性工作分为常规性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常规性工作考核分值:高中段学校(职业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为420分,幼儿园为200分。具体的考核评价方案见附件1,附件2。
突击性工作包括省、市、区委区政府“动态飞单”类的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要列入年度考核的,由工作牵头科室向局党委、局长室申报工作内容及目标、具体考核标准、预加分值等事项,提交局党委、局长室集体研究、审定同意后,以“一事一考”的方式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发展性工作考评
发展性工作考评分值为100 分,主要考评工作创新性、发展性、突破性等亮点工作。
(三)重点工作考核
重点工作考核分值100分,主要考评平安创建(40分)、行风建设(40分)和区委区政府及局重点工作(20分)。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平安创建:获5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30分,获4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25分,获3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20分,获2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15分,获1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10分,未被评为“平安校园”的不得分。学校食堂是A级得10分,B级的得5分,C级的不得分。
2.行风建设:根据《2019年学校(幼儿园)行风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按等级赋分。
3.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根据上级反馈和相关职能科室检查结果给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分。系统重点工作包括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达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在工作推进中由于学校原因造成失分的,相应学校给予考核扣分,下属学校按规定计分。
(四)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考核工作奖扣分
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的分值为10 分。详见附件3。
因学校原因在上一年度省市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对教体局考核中有加分、扣分的,实行加倍奖扣分,该奖扣分不设上下限。
(五)规范性工作的考核。
经核实,学校年度工作发生下列事件的,采用在总分中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30 分。
1.在校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每例扣2 分。
2.违反“减负”规定,存在教学计划执行不力、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现象,引起投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实,每例扣3 分。
3.学校教职工违反《上虞区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虞教体党〔2013〕18 号)规定,被教体局查实的,每例扣3分,被本区有关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例扣4分,被省、绍兴市查实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每例扣6分。教职工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局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例扣4分;教职工因违纪违法事件受到局级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情况相应扣5—8分。
4.学校违反财经纪律,经查实,每例扣3 分。
5.学校瞒报重要信息,每例扣3 分;迟报、漏报每例扣2 分。
6.在学校管理工作当中产生较为严重失误,被教体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3 分。
(六)一票否决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