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农〔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9年上虞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上虞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压实农机安全责任,坚持源头管理,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和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提高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浙农字函〔2019〕292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绍市农局专发〔2019〕24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9〕4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职尽责,把住源头、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预防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部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农机违法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农机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实现2019年全区农机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农机作业安全事故零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与全区20个乡镇、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着重强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注重农机安全操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看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农机维修点拆解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查看农机维修网点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以及农机修理工无证上岗、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等情况;积极开展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巡查日志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醒检查对象进行整改。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是以新的“两规定两规范”和新的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平台系统实施为契机,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挂牌关,依法停止变型拖拉机登记发证相关业务,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关。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对不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和考试合格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并作为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对象,从严检查、从严整改,坚决从源头上把控农机安全隐患。二是严把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关,加大农机报废淘汰力度。对达到《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严格落实省局要求不得延期使用,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2019年,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165台套。三是严格规范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考试程序。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需要带齐身份证、违法处罚单和交警违法记分安全教育通知书,及时前往农机监理站,将违法信息输入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平台执法系统,之后按规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教育并考试。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在重要农时、节假日期间,联合各乡镇、街道农机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重点区域,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清册台账、巡查日志,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农机安全日常检查。结合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加大对全区农机作业场所及农机具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上墙、是否配备安全专员、作业场地消防设备是否齐备,同时督促开展安全教育,监督建立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